学院无形资产验收注意事项:学院无形资产验收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递交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1-05-21浏览次数:

学院无形资产验收注意事项:

学院无形资产验收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递交哪些资料

第十四条 零星采购货物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验收程序

(二)零星采购货物类无形资产初步验收程序

3.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按合同条款完成上述初步验收后,由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资料目录;

(2)采购批件或无形资产采购审批手续;

(3)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类无形资产,需提供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纪要或学院预算文件;

(4)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无形资产,需提供建设要求(详细介绍品牌、版本、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时长、质量、功能、性能参数等情况);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货物(无形资产),需提供采购合同(包含明细清单、品牌、版本、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时长、质量、功能、性能参数等内容);

(5)初步验收报告单,包含:

①运行测试情况;

②货物类无形资产品牌、版本、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时长、质量、功能、性能参数等情况);

6)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对货物类无形资产的使用报告等资料。使用报告内容有以下3点要求:

①货物类无形资产品牌、版本、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时长、质量、功能、性能参数等内容;

②依据合同等资料着重说明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使用情况如何;

③使用教师、项目负责人和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7)软件类项目需提供用户需求说明、操作说明、设计说明。

第十五条 批量采购货物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验收程序

(二)批量采购货物类无形资产项目初步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需向业务分管院领导汇报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请示业务分管院领导后组织初步验收,验收方法和程序按照职责和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对整个项目设备组织进行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资料目录;

2.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

3.采购批件和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学院预算文件;

4.项目论证资料(包含建设方案、设备参数、可行性和绩效分析);

5.采购合同、补充合同(包含货物明细清单、品牌、版本、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时长、质量、功能、性能参数等内容);

6.初步验收报告单,内容包含:

1)运行测试情况(附照片);

2)货物类无形资产品牌、版本、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时长、质量、功能、性能参数等情况;

3)安装、调试日志(详细记录安装、调试过程,附相关照片)。

7.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对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情况报告等资料。使用报告内容有以下4点要求:

1)货物类无形资产品牌、版本、生产厂家、品种、数量、时长、质量、功能、性能参数等内容;

2)依据合同等资料着重说明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使用情况如何。

3)使用教师、项目负责人和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8.大型软件类项目需提供:项目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

 注明:对应条款摘自——《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货物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验收登记入库管理办法(暂行)》(豫职院〔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