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国资处全体教职工在行政楼411办公室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的国务院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条例》。《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学习《条例》,大家更进一步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此次会议由郭京副处长主持,最后他强调,不仅国资处全体人员要学习《条例》,按《条例》管理好我校的国有资产,更要做好宣传,使全校师生都要爱护、管理好国有资产,使我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更上一层楼。(供稿:张浩审稿:葛守峰)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3.30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