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4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验收工作,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验收是指对通过购置、基本建设、自制、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仪器设备、软件、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房屋建筑物验收办法另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纳入学校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的固定资产验收。

第四条在固定资产验收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采购与验收工作、验收与使用管理、使用与记账等环节,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购置的固定资产,均由各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过程应有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参与及签署意见,并作好相应的验收记录,接受校产管理处、院监察室等单位的检查。  

(二)由校产管理处组织对购置的固定资产验收  

1.单价以及批量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固定资产的最终验收,由国资处组织院领导、监察、财务及专家和资产使用单位、供应厂商等各方进行验收。  

2.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以及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最终验收由校产管理处组织验收,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全程参与验收过程,要作好验收记录,并随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3.单价在5万元以下零散设备的固定资产的最终验收,由资产使用单位组织,验收过程应有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参与,作好相应的验收记录,接受校产管理处等单位的检查。  

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固定资产验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验收需有第三方提供验收测试报告的,第三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并经国资处审核。  

第六条验收准备工作

验收资料的准备:验收技术资料的准备,主要指收集与到货资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如招标文件、订货合同、合同备忘录、运输提货单、装箱单、商检单据,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文件资料。进口设备仅有外文资料的应当提前进行翻译或向厂家索取中文资料。并应提前熟悉资料,做好准备。  

法定需检验检疫的进口设备申请商检:对列入商检的进口设备,应提前与当地商检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进口设备的商检手续,并同步准备好商检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如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注册证、进口许可证等)。  

在进行验收时,应及时通知厂商或销售单位,在指定时间到达现场,与用户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界定责任、提出解决方案。  

第七条验收原则和一般步骤

一、验收原则  

(一)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按照“两级管理,两级验收”的原则进行。一级验收部门为项目使用单位,二级验收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或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项目承办单位为同一部门时,或者招标项目为学院公共设施或者服务,资产管理部门为二级验收部门。  

(二)验收部门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三)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需提交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的项目,在一级验收的基础上,由二级验收部门提出申请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其它项目的验收,由二级验收部门组成由专家、有关部门人员、纪检构成的验收小组实施二次验收。  

二、具体步骤  

(一)验收申请  

按规定应由国资处组织进行验收的,由资产使用单位按合同、协议约定提出最终验收申请,报送校产管理处。校产管理处一般应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工作。  

(二)外观检查,一般由资产使用单位完成,价值高或批量大的应有校产管理处等单位参与。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物品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物品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三)安装调试验收(主要是针对仪器设备),一般由资产使用单位组织完成。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由供货厂商技术人员或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安装完毕后,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试机。  

2.试机过程中要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资产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3.试机时要认真作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厂商。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后方可签署有关文件。  

(四)数量检查,该项工作一般由校产管理、资产使用单位完成,价值高或批量大的应有国资处等单位参与。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相应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作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收和实收数量。  

(五)最终验收,该步骤工作一般是在外观检查、安装调试、数量检查验收等项工作的已顺利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做出验收是否合格的评价。  

第八条验收结论一般由验收组织单位出具,主要情形如下:

(一)验收合格,验收组织单位填写相应的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确认后,验收工作完毕。  

(二)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但与合同无严重冲突且不影响正常使用,验收组织应在验收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供货厂商整改完毕并由验收组织确认合格后,才准予通过验收。  

(三)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且与合同严重冲突的、或与合同不符的、或已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设备,验收组织单位应将验收结果定义为不合格。验收组织单位将出具不合格的验收报告,采购单位重新跟综处理。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验收和按本规定验收界定为不合格的固定资产购置,校产管理处不进行实物明细账登记,学院财务不予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九条学院监察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单位有关人员在固定资产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防止出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等损害学院利益的现象。学院对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对在验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予以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规定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校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